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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不予认定为工伤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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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杨桥、罗合川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拟不予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日内向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受理电话:****-*******
通信地址:屏山县忠孝街*号
邮编:******
附件:拟不予认定为工伤人员花名册(****年第*批)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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