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汉政办函〔****〕**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略阳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网信办主任
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卫健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医保局副局长
县经促中心副主任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邮政公司副经理
二、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部署推进相关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镇(办)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各镇(办)要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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