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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场所码”应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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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发布地区:山东省/枣庄市 发布日期: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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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更好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进一步严格落实场所码“凡进必扫”,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监督所有进出人员正确佩戴口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域规范设置。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场所码”使用,及时更换破损、无效“场所码”,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确保“一场所一码”“一入口一码”“有码运行”。要坚持“最小单元”原则,在各类场所“大单元”下,进一步细化“小单元”,确保实现全覆盖。

二、主动扫码核验。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场所时要自觉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查验“两码一证”,一律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多人的要逐人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出”;无智能手机的老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人员,可凭有效证件或纸质健康码,由管理人员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代扫代验。要安排人员值守验码,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

三、严格规范管理。未申领“场所码”的单位和场所禁止开放和人员出入;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公开通报曝光,直至关停整顿。对屡次不落实扫码、验码要求的管理(经营)者和不配合扫码验码或虚假出示、拒不出示,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不配合管理的个人,由公安机关等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镇街、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从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实举报“场所码”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现象。举报电话:****—*******,****—*******。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滕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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