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乡镇街道,县直和国家、省、市驻莒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核实优抚对象数据的真实性,切实提升优抚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需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进行年度确认工作。
一、确认范围
年度确认对象的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军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年度确认时间为****年**月**日前完成。
三、确认方式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确认本辖区内的优抚对象;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优抚对象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优抚科(地址:店子集街道书院街**号社会治理服
务中心***室)进行确认。对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将按照规定停发抚恤补助金;待重新确认后按照规定可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军人抚恤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通知本辖区、本单位优抚对象及时参与本次年度确认工作。
联系人:段福霞 联系电话:****-******* >****-*******
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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