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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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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 金融审计 船舶,汽车,建材,煤炭,家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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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年第**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年第**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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