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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 ****-****)文件要求,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环境,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州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主要为城市建成区,覆盖《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城区所有用地,划分总面积***.*平方公里。
本次划分确定各类功能区执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污染源限值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区划分为*类,即*类、*类、*类、*类、*类。
(二)区划年限。
本次区划的基准年为****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年调整一次。
(三)区划方案。
(*)*类声环境功能区。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康复疗养区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次规划不涉及。
(*)*类声环境功能区。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次划分为九个片区,详见附件*及盐源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 类声环境功能区。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内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居住安静的区域,即划分范围内除去*类、*类、*类以外的所有区域均为*类标准适用区,本次划分为七个片区,详见附件*及盐源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类声环境功能区。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次划分为五个片区,详见附件*及盐源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类声环境功能区。
*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交通干线及两侧区域,分为*a类和*b类。*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航道及两侧区域;*b类为铁路干线及两侧区域。本次划分*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附件*及盐源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a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道路红线(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垂直距离在如下范围确定:
相邻区域为*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米。
相邻区域为*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米。
相邻区域为*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米。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为*a类声环境功能区。
适用区域:二级以上公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
*.*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总体规划(****-****)》,盐源县城无铁路规划,故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未设置*b类声环境功能区。
综上,本次盐源县县城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划分为*类区、*类区、*类区和*a类区,详见盐源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四)未纳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的其他区域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的相关规定,城区以外乡村地区,即未纳入到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的其他区域,按以下规定确定适应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村庄原则上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集镇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第 *.*.* 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a类或*b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各类功能区执行标准
*类、*类、*类、*类功能区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标准、*类标准、*类标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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