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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制定了《采矿权出让实地踏勘制度》等七项制度,旨在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涉及矿产资源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是采矿权出让实地踏勘制度。在出让采矿权前,实地核查出让矿权范围涉及已设矿业权、规划矿业权、生态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和公益林、水库河流、地质灾害隐患等情况。
二是矿山及地勘项目实地核查制度。实地核查矿业权人是否存在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未按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开采等行为。
三是抽查暗访制度。抽查暗访各县(市)局及矿业权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突出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按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及时完成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五是问题风险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台账制度。各县(市)局要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生产问题风险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台账。
六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制度。辖区内矿山发生安全事故时,各县(市)局应及时了解并在报同级政府、安办的基础上同步向州局上报事故信息。
七是通报及惩处约束制度。未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履职不到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政策文件:http://dnr.lsz.gov.cn/zrzygl/zcfg/flfg/******/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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