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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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研发机构对于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提升我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市科技和人才局牵头起草了《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号)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科规〔****〕**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号)
三、制定过程
《办法》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牵头起草,经多次讨论修改完善,书面征求了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市内相关企业等征求意见,并同时在市科技和人才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采纳了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泸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经市科技和人才局规划与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件共*章、**条。为落实后补助政策,同时制定了《泸州市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作为《办法》的附件。主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条。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内涵。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明确了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责。市科技和人才局负责指导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培育、指导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明确了举办单位的职责。举办单位(出资人)是新型研发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和主体责任单位。举办单位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
第二章形式与功能,共*条。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法人性质。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的条件。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设备。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制度。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应根据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第三章支持政策,共*条。
在税收优惠、科技和人才计划、职称评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引才引智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申请备案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第四章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评估,共**条。
一是备案应具备的条件。分别对新备案的市内单位组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备案的新引进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科研机构)明确了申请备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当符合的注册地和运营时间要求、人才团队、研发投入、研发基础条件等方面的条件。
二是备案程序。明确了申报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流程包括发布通知、申报推荐、形式审查、推荐论证、结果公示和结果公布等程序。
三是绩效评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获得备案资格后的前*年为建设期,备案满*年后进行绩效评估,此后每*年为一个绩效评估周期。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备案资格失效,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四是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市内单位组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备案的新引进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科研机构)A类、B类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万元资金补助(不得重复补助)。
第五章附则,共*条。
规定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附件《泸州市备案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财政后补助实施细则》,共**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政策制定依据、资金来源、组织实施部门、资金支持额度、资金使用范围、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五、解读机关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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