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阿坝州司法局因为工作要求,将采购“**·*”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法治宣传品。根据《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规定,我局进行自行采购,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本项目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阿坝州司法局“**·*”宪法宣传周系列法治宣传品采购
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三、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
四、中标原则:在能达到参数要求的前提下低价中标
五、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
(一)项目内容:重点运用民族元素、民族文化,有效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采购法治宣传品。
(二)采购询价方需求的法治宣传品。
(三)按要求全部印制法治宣传标语或图标。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送达阿坝州司法局所在地。
六、投标资格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内容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询价要求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项目报价单。*.宣传品样品。
邮寄要求:本次采购的全部资料加盖单位印章(密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印章),于****年**月**日**:**分前交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阿坝州司法局办公楼 李海英 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阿坝州司法局办公楼*楼党委会议室。
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文件资料的单位视作弃权。州司法局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于三个工作日后在州司法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联系人:李海英,联系电话:****-******* >****-*******。
阿坝州司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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