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印台区****年度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补名额
全区现有人民陪审员**名,因工作需要本次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增补选任**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增补选任**名。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增补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印台区司法局会同印台区人民法院、铜川市公安局印台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年**月**日之前向印台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年**月**日之前向印台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一)资格审查
印台区司法局会同印台区人民法院、公安印台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提交材料
印台区司法局收取通过资格审查候选人的基本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随机抽选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个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组织推荐需提供的材料包括: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年**月**日。
*.地点及联系电话:印台区司法局***室,电话:*******,联系人:郭立。
(三)公示
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公示期结束后,印台区人民法院将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印台区人民法院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
(五)履职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由印台区人民法院会同印台区司法局组织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铜川市印台区司法局: ****-******* >****-*******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
铜川市公安局印台分局:****-******* >****-*******
特此公告。
铜川市印台区司法局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铜川市公安局印台分局
****年**月**日
网络编辑:印台区
信息审核: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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