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一、《通行证》类型
(一)《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二)《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
(三)《寄递物流车辆通行证》
(四)《工作车辆通行证》
二、《通行证》发放范围
市内物资转运、跨县(区)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应急抢险车辆、寄递物流运输车辆、工作专用车辆。
三、《通行证》申领条件
(一)《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人应为收发货法人单位,《通行证》由收发货法人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取并发放。运输物资符合重点物资类别(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
(二)《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申请人应为水、电力、燃气、环保、通信等应急抢险部门。
(三)《寄递物流车辆通行证》申请人应为邮政快递等寄递物流重点物资运输单位。
(四)《工作车辆通行证》申请人应为交通、商务、发改、经信、农业、财政等巴中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五)申请人填报信息应内容齐全、真实、完整。
四、《通行证》申请人责任
申请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再次申请资格。
(一)谎报瞒报运输行程;
(二)申报的物资类型及名称与实际不一致的;
(三)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与本人不符的;
(四)因不当使用通行证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五)因未正确使用通行证导致疫情扩散的。
办理咨询电话:****-******* >****-*******;
地址:巴中市交通运输局*楼***办公室。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