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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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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其他 建材,化工,家具
发文单位: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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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号)转发你们,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把握政策,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经办服务,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孜州税务局

****年**月*日

附件:*********** >***********cb2837a0c8c101a583b.pdf" target="_blank" type="file">省阶段性缓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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