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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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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东阿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发布日期: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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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东阿县财政局

执法机构设置:(综合、法规税政与会计股、预算、国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经济建设、行政政法、教科文、社保障、农业农村、工商贸易、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股、预算绩效与财政监督管理股

办公地址:东阿阿胶街***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dexczjszk@lc.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

根据中共东阿县县委办公室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阿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结合财政局权责清单,本单位所拥有的执法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项权利,分类权利内容如下:

*.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权利,主要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行为,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财政票据使用情况。

*.行政征收权利主要负责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活动进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收、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行政裁决权利主要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行政确认主要承担税收政策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与税务部门对县级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与县级宣传部门、税务部门联合审查转制文化企业申请资料。

*.其他权利为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东阿县财政局法规税政与会计股、预算绩效与财政监督管理股

投诉电话:****-*******信函投诉:东阿县财政局

邮编:******

邮件投诉:dexczjszk@lc.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东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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