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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我县主城区空中安全,确保惠民文艺晚会顺利进行,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月*日**时起至**月**日**时止,在主城区范围内设立临时禁飞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临时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和航拍等未报经批准的飞行及施放行为。
三、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拨打***报警电话举报。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进行飞行活动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宁南县公安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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