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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号)、《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地方政府确认、“四进”工作队核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铸造熔炼设备清单(第三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清单内企业和熔炼设备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下述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此次公示后无异议的将予以公告,公告后的清单作为企业实际建成铸造熔炼设备底数。
省发展改革委
监督电话:****-********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监督电话:****-******** >****-********
电子邮箱:sjxwzbcyc@shandong.cn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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