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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又有新规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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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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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又有新规定啦!!!

 


一、缓缴政策惠及的范围?

答:为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惠及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个特困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二、缓缴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年**月**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年

**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见附件*),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年**月**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年**月**日。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执行

三、缓缴期结束后企业何时缴费?

答: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可在****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四、企业如何办理缓缴?

答:为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及时享受缓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选择通过线上、下办理。

*.线上办: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单位缓缴申请”自行申报,上传《缓缴社会保险申报表》(见附件*)并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即可完成缓缴办理。

*.线下办:将《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交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五、已申请缓缴的企业是否需要再次申请?

答:已按*个特困行业、**个困难行业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限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

六、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可否缓缴?

答: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月缴纳。

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吗?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八、缓缴是否影响职工申领待遇?

答:*.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时,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九、申报内容不实或不履行承诺如何处理?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税务部门对申请缓缴的企业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未补缴的企业,将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

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

 

 

 

 

 

附件*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附件*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社保编码: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单位类型

口大型企业 口中小微企业 口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口其他

是否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口是         口否

申请原因

口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

口申请缓缴月之前*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口享受国发 [****] **号文规定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

口享受川府发[****]**号文规定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

申请缓缴期限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月起至         月止

   月起至             月止

      月起至       
      月止

承诺书

   本单位符合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属实,同时承诺缓缴期满后将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对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未按承规定缴费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一式叁份,申报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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