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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不断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我省完成首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聘任。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全省各级包保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督导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认真履职,建立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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