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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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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滨州市 发布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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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滨政办发〔****〕**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年)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年)的通知》(鲁政办发〔****〕**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滨政字〔****〕**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着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提高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到****年底,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

领域

残疾预防主要指标

****年

****年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

*

产前筛查率

>**%

>**%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

*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

**

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

**

县乡各级综治中心社会心理咨询室建成率

***%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县(市、区)

***%

***%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年下降**%

以上比****年下降**%

以上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

每**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达到*人****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备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年数据标注为“—”。

  三、重点措施

  (一)实施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聚焦重点人群,全面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建立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市、县(市、区)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残疾预防咨询、评估、宣教等职能,为残疾预防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专业优势,用好国家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资源,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内容。(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开展残疾预防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普及行动,向青少年普及近视预防、安全出行、安全用火用电等知识;向孕产妇及时推送孕期保健、出生缺陷防治、心理防护等方面的知识;向重点行业工作人员提供职业病预防、安全生产保护等方面的培训。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将残疾预防、出生缺陷防治和基本康复技能等核心知识纳入“家长培训”内容。(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扎实开展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活动。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各级、各类媒体要制作、播出以残疾预防为主题的宣传片、公益广告。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广泛普及重大传染病和常见、多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居民群众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强基本逃生技能和急救知识培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注重婚前、孕前保健。因地制宜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场所与婚姻登记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推进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计划怀孕夫妇科学备孕,提供孕前优生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产前筛查、诊断。规范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加强对高风险孕妇的追踪干预,实现出生缺陷防治闭环管理。有序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网络,完善信息流转工作程序,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儿童残疾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落实儿童残疾筛查政府补贴制度,为接受筛查并确诊的儿童给予一次性筛查补贴。继续实施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和听力筛查。为筛查发现的阳性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负责)

(三)开展疾病致残防控行动,突出系统防控,着力降低疾病致残。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为群众提供个性化的科学健身指导和康复指导服务。依托脑卒中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开展脑卒中筛查预防、急诊急救、规范治疗、康复治疗、健康随访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倡导膳食结构多样化,开展“三减三健”、控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推广全民健身运动,营造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打造“滨州心语”社会心理服务品牌。加强社会心理服务,织密基层、行业、专业心理服务网络,创建心理服务新体系。启动“心防城市”建设,化解“心源性”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乡镇(社区)、单位、学校、专业机构四位一体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关爱干部心理健康“向阳花”服务体系,畅通心理诉求渠道,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全市干部心理健康素养。(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精神疾病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加精神专科医疗资源供给,市精神卫生中心达到三级精神卫生机构标准,县级精神卫生机构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到****年,精神科医师数提升至*.*名/**万人。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深入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提高各类传染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处置能力。加强疫苗监管,确保使用安全。落实食盐加碘和改水降氟等综合防治措施,做好氟骨症、地方性甲状腺肿大等地方病现症患者的救治帮扶,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持续开展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等危害治理。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指导帮扶工作,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眼健康和防盲治盲工作。建立近视防治“三级检测”“三级预警”“三级防控”综合干预体系,建设*—**岁眼健康预警监测系统。进一步提升白内障复明能力,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底疾病的筛查能力。强化低视力儿童筛查工作,为低视力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伤害致残防控行动,推进综合监管,全力减少伤害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体制更加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治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更新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对各类安全隐患、工伤事故苗头性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多种形式普及工伤预防知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工伤预防集中宣传,工伤预防意识明显提升。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群体分类培训,****年底前基本实现工伤预防培训全覆盖,工伤预防能力显著增强。落实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重点行业重点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强化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深化治理货车非法超限超载,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提升各部门协同处置能力,实现运输全过程监管与协同联动。把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和市场准入、运力投放、信用评价衔接运用,形成有效制约手段,从源头提升交通安全水平。完善警、医联动救援机制,加强现场救援救治指挥调度,提升交通事故伤员急救能力,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严格校园和校车安全管理。加强儿童食品监管,强化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对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宣传《预防老年人跌倒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跌倒后正确处理的能力。支持企业开展老年人防跌倒产品的生产研发。(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妇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形成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灾害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实现致灾因子、承灾体、救援救灾力量资源等信息及时共享。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科学演练,落实责任,规范程序,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完善多部门共用、多灾种综合、多手段融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针对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严厉打击农业生产中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督。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全域推进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持续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科学确定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取暖方式和推进次序,深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康复服务促进行动,改进服务质量,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强化康复医疗服务。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促进“医”“教”“康”融合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如康家园”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卫生院国医堂、中医馆的作用,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特色诊疗服务。推动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推动民政、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政策叠加融合,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依托基层托管、养老、医疗、“如康家园”等服务机构,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残疾人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设。(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滨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生活环境。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队伍,加强无障碍环境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出行便利和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落细工作任务,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指标。

  (二)完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应急安全、消防救援、环境污染防治、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康复服务等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打造适应残疾预防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提升残疾预防大数据利用能力。保障残疾预防重点难点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多方式,深入宣传解读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学习典型经验,为残疾预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开展评估督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半年、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切实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督导检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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