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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规定,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对****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东二巷**号
邮 编:******
附件:*.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年)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月*日
附件: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年).xls
附件: *.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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