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号)规定,我市开始受理****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业务。
一、资助对象:
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以下两类高校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一是****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是 ****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今年的申报主体为****届高校毕业生,财政困难县界定以****年省财政困难县(见附件*)为依据(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不受财政困难县条件的限制);往年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在受理期内未申报的,可一并补报。
二、资助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我国境内经国家和省正式批准设立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月**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享受补偿政策。
*.艰苦行业是指县以下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公办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国有农(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艰苦行业范围。
*.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的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③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
*.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 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年后,补偿资金于次年一次性发放给毕业生本人。
三、申请方式:携带已盖章的申请表到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受理,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附件:*.****年山东省财政困难县名单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聊城市教育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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