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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功能区)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施工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现就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人工配比集料。
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或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以商品形式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二、设计单位要在施工图等设计文件中,明确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的详细技术指标。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使用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的相关要求,在编制工程概算、组织工程招标等环节中,充分考虑造价因素,明确施工技术要求,在工程管理中明确要求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四、施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特别是材料计划,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在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
五、监理单位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未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须及时向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报告。
六、对因特殊工艺要求确需在现场人工配比集料拌合的,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申请,并由建设单位报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
七、各级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使用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各类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八、对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的,责令相关单位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信用扣分或抄告相关部门。
九、园林和林业绿化工程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使用情况,将作为项目评先树优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干混砂浆的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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