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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 号,简称《规定》),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经市和区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督导、共同推动,全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规定》的各项工作已全部展开。
截至**月*日,全市***家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共计***名食品安全总监、***名食品安全员均已按要求配备到位(名单见附件)。现将***家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名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陆续公示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名单,并督促企业在自查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济南市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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