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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号),决定继续延长我市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届满的,以及根据我局****年*月*日通告规定延期至****年**月**日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年*月**日。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在此期间到期的,请申请专业企业作业备案,不办理延期。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暂不受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月**日前届满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扩权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延续。
五、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局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市施工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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