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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公告(宝应急告字〔****〕第**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号)、《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陕安委办发[****]**号)以及《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小微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陕安监[****]**号)等有关规定,经陕西凯米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考评,核准岐山县漂白粉厂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年。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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