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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处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汉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汉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加盖范围为:除《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外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该印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汉源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汉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由县司法局管理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启用印章样式(印模)
汉源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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