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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的通知 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屏人社发〔****〕**号)规定,屏山县屏边乡沈伦强等*人申报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拟拨付*人脱贫人口一次性创业补贴*****.**元(大写:伍万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月**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号*楼***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 系 人:陈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附件:****年屏山县脱贫人口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公示花名册(第二批)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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