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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财政局关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催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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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镇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商洛市 发布日期: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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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根据镇安县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镇衔接领组办发〔****〕**号)文件精神,*月**日我局以镇财办农〔****〕**号文件已下达你单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万元。截至目前你单位报账率为**.**%。根据《镇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镇安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对你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进行催办,请及时回复。催办事项如下:

一、加快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项目招投标手续。中标单位确定后,要在*个工作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加快建设进度;项目主管部门抽调专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督促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可根据建设需要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可预拨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总额**%的项目启动资金。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评审的项目,施工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单,可按工程款的**%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预留质保金(不得超过项目建设金额的*%)外的剩余资金。

四、强化资金调剂使用。对已下达资金*个月以上的但确因政策、气候、市场等原因难以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收回资金报县衔接领导小组审定后重新调整安排。

五、加强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核。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实施单位验收申请后,应于**个工作日内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验收。

六、加快资金报账支出。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实施阶段性报账,加快资金报账进度,你单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月**日前达到**%。

镇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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