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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动态更新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运行公开透明,提高公开工作精准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区人民法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翠规划分局、区税务局(以下统称各单位)
一、本制度所称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是指各单位在管理基本养老公共事务、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按其单位职能依法建立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和非公开事项清单,并进行实时调整、动态管理发布的工作制度。
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建立、管理、调整和发布,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依法建立原则
(二)主动公开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实时调整原则
三、各单位要主动梳理公开事项清单,建立主动公开事项清单目录和非公开事项清单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逐项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咨询和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应依法依规进行动态管理、实时调整更新,并报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整更新:
(一)法律法规新立、修订或废止,公开事项清单需新增、变更或删除的。
(二)公开事项的类别、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责任主体、政策依据和公开对象等要素发生变化的。
(三)职能调整、职权发生变化的。
(四)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本制度由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和体育局 威海市环翠区民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司法局 威海市环翠区财政局
威海市环翠区自然资源局 威海市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环翠区卫生健康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环翠规划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环翠区税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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