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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的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项)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加快我市文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滨州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滨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滨州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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