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诺审〔****〕**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康医疗中心
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遂宁市兴康立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兴康医疗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拟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通港大道南侧、景观大道东西两侧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门诊医技住院楼一栋(拟设置床位***张)、后勤综合楼一栋、专家楼一栋、实验室(设置生化实验室和核酸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最高等级为P*,不涉及P*、P*、转基因实验室),配套建设锅炉房、食堂、办公室、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医疗废物暂存间、纯水系统,废水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公用辅助、仓储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项目经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FGQB-****号)备案,根据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G*A)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防治污染以及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对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评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我局可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环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你公司基于该行政审批决定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一切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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