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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年东西部劳务协作实施意见》(屏人社发〔****〕**号)精神,****年*月—*月,宜宾市豪迈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在我县开展了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共计培训***人。拟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元(具体情况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培训机构申报拟拨的培训补贴有异议的(见附件),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联系人:江小丹;联系电话:*******;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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