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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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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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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分(试卷满分为***分)。
二、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备案。
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及评审等相关工作,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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