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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对铜川市印台区*家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一年内不开展活动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不允许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其印章及证书一律作废,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违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组织清算,督促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按有关规定完成债权债务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并在清算完毕后**日内,向铜川市印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上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对于撤销后继续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将严肃处理并按照民政部令(第**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家)
铜川市印台区特色养殖协会
二、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家)
铜川市印台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铜川市印台区民政局
****年**月*日
网络编辑:印台区
信息审核: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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