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批字〔****〕**号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关于宁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你单位《宁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强县高寨子街道办事处古城村八组,建设性质为新建,建成以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为主,提供妇幼保健、临床医疗、计生服务、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医疗服务机构,项目总占地面积*****m*,总建筑面积*****.**m*。项目根据建筑使用功能,主体工程设置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发热门诊楼及后勤综合楼,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供气站、门卫室、地下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包含主体工程、公辅工程以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
经审查,该项目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宁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综合〔****〕***号);项目有宁强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号)。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控。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 **/****-****)以及关于施工期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擅自夜间施工(夜**时至次日晨*时),确因工艺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按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严格落实项目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结合《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等技术规范和环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建设运营期废水收集处理站,规范建设废水收集管网,所有废水经“化粪池+格栅+调节池+一体化处理设备(A/O池+MBR反应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并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预处理标准后,全部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随意外排。严格落实项目分区防渗,重点做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应急水池等关键区域防渗处置,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污水处理站恶臭、病区含菌气体等运营期废气污染物治理,要采取加盖密闭、负压收集除臭等有效地除臭抑臭抑菌措施,废气收集方式、处理工艺、处理效率和排气筒设置须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废气全面有效收集处置后,严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等相关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做好声环境保护。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尽可能远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布设,空调机组、污水处理站风机和水泵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检(化)验科等产生的检验废液等各类特殊废液、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医疗废物,须按照危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等活动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未经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可回收利用固废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废中药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餐厨垃圾采用专用容器单独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统一处置。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按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严格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满足环评要求容积的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项目新增涉及辐射、放射性医疗设备装置的须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同时做好日常防护工作。
三、其他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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