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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为构建项目谋划、推进、服务等全链条管理体系,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对原《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德府发〔****〕*号)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内容
对原《德阳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提出了**条修改意见。
(一)修改第三条部分内容: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总投资*亿元以上(其中:交通基础设施类*亿元以上,城镇基础设施类、园区基础设施类*亿元以上……),……。
(二)修改第五条部分内容: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目标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第九条增加以下内容:……在行业领域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标志性、引领性,总投资*亿元以上的市重点项目(部分社会民生行业项目除外,交通、城镇、园区等基础设施类,医院类投资应在**亿元以上)推荐为市重点推进项目。
(四)修改第十九条部分内容:实行分级调度机制。省重点项目、市重推项目由市领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调度,其它市重点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相关部门负责调度。特别重大事项报请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
(五)修改第二十二条部分内容:建立市领导联系项目机制。结合五大专班机制,根据市级领导工作分工和联系领域,建立市级领导联系推进重点项目机制。按程序确定省重点项目、市重推项目联系市领导、责任部门、属地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实施。
(六)第二十七条增加以下内容:保障市重推项目用地、能耗指标需求,由市上统筹解决一部分。对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全市排名第一的区(市、县)、重点产业功能区,在年度用地指标、能耗指标下达时给予支持。
(七)第二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时序超过要求、排名前三的区(市、县)、重点产业功能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含有功人员)。
(八)第三十条增加以下内容:强化征地拆迁要素保障,按属地原则,项目涉及区(市、县)全力以赴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第三十二条修改以下内容:开展市重点项目综合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建立重大项目提前介入机制,组建重大项目金融顾问团。
(十)修改第三十三条部分内容:实施项目进度督办制。市纪委监委、市委目标办、市发改委定期联合督导省重点项目、市重推项目推进进度,其它市重点项目进度由各区(市、县)、重点产业功能区负责推进,市发改委负责每月汇总情况、双月通报情况,对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启动温馨提示、通报、黑榜、扣分,及市纪委监委、市委目标办、市发改委联合约谈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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