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号)(川财农〔****〕**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激励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制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奖励)的通知》(乐市财政农〔****〕**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激励奖补)的通知》(乐市财政农〔****〕**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预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上半年乡村振兴发展拉练奖励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建〔****〕**号)、《夹江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夹财预〔****〕**号),下达我县****年度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现将资金下达分配要求通知如下:
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文件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进度与资料收集同步、数据信息一致。项目竣工后,项目镇(街道办)要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抽查验收,县上验收合格后,及时在项目区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组织报账。
附件:夹江县****年度第二次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明细
夹江县****年度第二次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明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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