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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庆云县人社局
摘要: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相关通知。
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个人:
一、缴费基数
根据鲁人社函〔****〕**号、德人社函〔****〕**号文件要求:****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元、下限为****元,自****年*月*日起执行。
二、按月缴纳
在此提醒广大参保单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一)请以企业(包括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按月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跨月缴纳社保费的将产生滞纳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年度内缴纳当年度保费即可。
三、滞纳金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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