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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号)、和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市级审批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自然资发〔****〕**号)文件及有关要求,《石泉池河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堆料场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安岚高速公路工程AL-C** 合同段土地复垦方案》通过了评审,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安康市土地调查与评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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