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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中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汉财办监〔****〕**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区****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选取了南郑区司法局及南郑区人民医院*家单位对其****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已全面完成被查单位的检查工作任务。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我区****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从*月初开始,检查中,各检查组深入被查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开展工作,依法对单位的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情况进行了深入检查。各被查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并认真接受检查处理和整改建议。
检查表明,被查单位在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总体是好的,较好的执行了《会计法》等财经法规。但是,检查也发现有的单位存在列支工程质量保修金所附原始凭证无支出发票、列报不合规原始凭证、滞留应缴财政资金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分别下达了处理决定和整改意见予以处理处罚和整改纠正。并进行跟踪落实,确保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汉中市南郑区财政局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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