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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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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司法公安 建材,医药
发文单位:铜川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地区:陕西省/铜川市 发布日期: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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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多地爆发聚集性疫情,新型变异毒株出现,病毒传播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室内密闭场所人群复杂,人员聚集、流动性大,极易造成疫情扩散传播。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公共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管控措施。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电影院、KTV、室内游泳馆、洗浴场所、月子会所、网吧、酒吧、密室逃脱、剧本杀、文博场馆等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测温、查两码一核酸、戴口罩和“限量、预约、错峰”等防控措施,做好内部管理和场所规范消毒。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查“两码一核酸”等措施;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福利机构落实好规定的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严格落实扫码查验。各类公共场所要全部注册“场所码”,严格执行入场扫码制度,引导进场人员先扫“场所码”,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等信息,测温后方能通行,确保进入公共场所的人群扫码无遗漏,切实做到“凡进必扫”。

四、严格落实人员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出入口、电梯、通道等部位合理规划和布局,设置“一米线”,做好人员疏导分流,避免人员拥挤。在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设备或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要落实专人管理,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码、测温,对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以及红、黄码等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并及时报告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场所规模配备足够的巡查人员,引导科学佩戴口罩。

五、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类场所经营单位、经营人员、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相关要求,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拒不执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铜川市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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