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年*月**日至****年**月**日,市审计局对市住建局实施的广元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项目由市发改委批准建设。该项目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万元。
经业主自主比选确定技术方案和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为重庆同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四川东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金额为****万元。
该项目****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年*月**日经市经信局验收合格。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竣工结算******元。
(二)可研报告前期调研不深入,导致实际实施时约***万元建设内容被取消。
(三)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新增******.**元建设内容,未重新公开采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计竣工结算的问题,要求据实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对可研报告前期调研不深入,导致较大金额建设内容被取消的问题,责成市住建局查明原因,按服务合同相关约定追究可研编制单位可研报告质量责任。对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新增******.**元建设内容,未重新公开采购的问题,已移送市财政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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