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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成发改投资〔****〕***号签发单位: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文日期:****-**-**生效时间:****-**-** 各区(市)县发改局、财政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加快经济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号),现就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提前开工的民间投资项目业主。 (二)奖励条件。对原计划于****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前至****年实质性开工且已申报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按照新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民间投资总额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一)新入库投资总额*亿元(含)—*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二)新入库投资总额*亿元(含)—*亿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三)新入库投资总额*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三、申报口径 (一)申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通过“蓉易享”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奖励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相关附件,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 *、在线填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前开工奖励申报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 *、开工后每月统计报表(系统页面截图); *、项目提前开工的佐证材料 (*)纳入成都市****年重点项目计划“加快前期”批次的项目需提供明确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年度信息表(“成都市投资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页面截图),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未纳入成都市重点储备项目的,需提供明确开工时间的招商协议、建设条件书或项目备案通知书等; (*)其它可证明项目提前开工的佐证材料; *、企业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四、其它事宜 (一)各区(市)县发改部门要加强与申报企业对接沟通,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资料准备等申报工作,对佐证资料上传不全等情况及时指导企业补齐补正,于****年**月**日前组织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将依据各区(市)县初审通过的项目清单,认真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核实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享尽享奖励政策。 (二)财政部门根据发改部门最终审定的项目清单,做好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奖励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三)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和成都市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 * · 附件*.市和区(市)县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经办机构咨询电话表 * · 附件*企业申请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 · 附件* 申请成都市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一次性奖励项目承诺书(参考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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