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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和指导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号
邮编:******
电话:(***)********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年**月**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附件*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四*四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核二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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