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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审批程序的通知》的规定,为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租赁型保障房家庭资格审核,确保申请租赁型保障房(第七十三批)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经社区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初审、市级部门联审、区住房保障部门终审,新城区下列家庭符合终审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日,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
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于****年**月*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
新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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