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创新兴市”战略实施,加大人才创业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人才创新创业保障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创业创新保险,是为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针对我市创业者提供的一类保险产品,旨在通过提升金融服务和保障能力,解决创业创新企业单体投保成本高、承保理赔难等问题,激发人才和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为谱写现代化海滨城市精彩蝶变新篇章提供坚实人才基础和战略支撑。
二、保障对象及范围
注册地在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研究中心(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创业企业。
本意见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已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的人才,且该人才为创业企业最大自然人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尚未纳入上述人才及人才企业范围,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为我市“双招双引”工作新引入的重点人才和人才企业,可由所属区县提出申请,经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纳入支持范围。
三、保险产品
主要包含创业企业项目研发失败补偿保险、创业企业关键研发人员责任保险、高层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险、专利保险四类保险产品。
*.创业企业项目研发失败补偿保险。主要保障创业企业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设备、厂房损毁等物质损失及有可能产生的研发费用补偿;创业企业在研发过程中或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中潜在的责任风险,企业保险金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创业企业关键研发人员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创业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在工作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单个企业投保关键研发人员责任保险一般不超过*人,每人年度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高层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险。主要保障高层次人才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死亡、伤残及因此产生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单个企业投保高层次人才人身保障保险一般不超过*人,每人年度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专利保险。主要保障企业为维护专利权所产生的调查费用、法律费用,或者因企业专利被侵权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保险金额根据企业投保的专利数量以及费用需求额度等实际情况确定。
四、保费补贴
*.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投保创业创新保险,对上述*-*项保险的保费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第*项保险的保费在省财政厅补贴保费的**%后,再给予**%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日照市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入选者创(领)办的企业投保创业创新保险,对上述*-*项保险的保费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第*项保险的保费在省财政厅补贴保费的**%后,再给予**%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对于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其他保障范围内的企业投保创业创新保险,对上述*-*项保险的保费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第*项保险的保费在省财政厅补贴保费的**%后,再给予**%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年度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
创业创新保险保费补贴不与其他保费补贴政策同时享受。试点期间,所需补贴资金列入市级人才建设资金。创业企业与试点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后,可在文件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期间签订保险合同,保障期限不超过*年。
五、实施程序
(一)投保
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创业企业名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以招标等采购方式确定试点保险公司,招标时应统筹考虑保险公司的整体实力、服务能力及理赔响应速度等因素,原则上试点保险公司不超过*家。创业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投保设备清单等材料,作为投保和理赔依据。保险公司对相关资料进行核验,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正式生效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费补贴申请
保险合同签订后,试点保险公司应指导投保企业填写保费补贴申请材料,以区县为单位汇总投保企业申请材料,并于每季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向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收到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后,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于*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区县申请提出复审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保费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日照市创业创新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保险单;
*.保费缴纳凭证;
*.区县初审意见;
*.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依据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将市级承担资金拨付至相关区县,资金拨付文件同时抄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将市级资金连同本级分担资金拨付至投保企业账户。
(四)理赔
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协助提供相关理赔资料。理赔人员接报案后应当快速响应,对保险事故进行查勘和责任认定,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或经司法判决后,由保险公司赔付。试点保险公司应将理赔情况及时报告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调,稳妥推进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筹协调创业创新保险工作开展,负责落实承保机构、协调试点保险公司积极做好投保、赔付等相关服务;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高层次人才、“日照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入选者及创业企业名单、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业设计研究中心(研究院)名单;市区两级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支付保险费用;日照银保监分局负责对保险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
(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保险服务。试点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机制创新,增进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创业创新保险宣传力度,为创业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和专业化的保险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作。对于违规经营、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试点保险公司,可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取消其承办资格。对存在虚假报案、虚构案情、提供虚假索赔资料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创业创新保险补贴资格,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政策延续或调整。
附件:日照市人才创业创新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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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才创业创新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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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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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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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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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投保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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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姓名 及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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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金额 |
申请保费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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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险种 |
保险金额 |
保费 |
保费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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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保险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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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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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委组织部审核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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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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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才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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