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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单位 名称 |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处罚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 |
执行方式 |
结案时间 |
备注 |
| * |
前农业(畜牧)罚﹝****﹞*号 |
李X万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 |
—— |
李X万 |
****年*月**日,当事人购买*头生猪运输途中被前锋区桂兴镇畜牧站工作人员挡获,运输生猪的三轮车没有相关备案手续,车上*头生猪未佩戴耳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
行政罚款 |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
****年*月*日 |
完全履行 |
****年*月*日 |
|
| * |
前农业(农药)罚﹝****﹞*号 |
广安市前锋区刘X发种子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
广安市前锋区刘X发种子经营部 |
刘X发 |
****年*月*日,前锋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前锋区观阁镇例行抽检检查时发现广安市前锋区刘X发种子经营部待售甲磺隆***袋,共计***克,其中:甲磺隆含量**%的*克/袋,共计***袋,销售价格*.*元/袋;甲磺隆含量**%的*克/袋,共计**袋,销售价格*.*元/袋。根据农业部《禁用农药名录》规定,甲磺隆属于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行政罚款 |
广安市前锋区农业农村局 |
****年*月**日 |
完全履行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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