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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芦山县实际情况,确定调整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形成了《关于调整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年**月*日(*个工作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qq.com,并注明“《关于调整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
*.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调整划定中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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