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拟对全市企业研发投入予以后补助,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被列入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近三年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未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按照相关要求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并设置辅助账。
(四)核算周期(****年度、****年度)内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税务部
门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万元以上。
(五)对已申报享受省科技厅相同核算周期内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的企业,不再属于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企业补助以核算周期次年度和核算周期首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即核算周期内,按企业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和项目申报情况予以定额补助。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并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后,提交至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数据真实性,以及是否列入失信名单,是否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等进行审核,并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后,将《****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和人才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提供《****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同时提供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
(三)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核算周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四)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核算周期内规上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年度、****年度的所得税汇算资料(完整提供);
*.****年度、****年度的财务报表;
*.****年度、****年度的末级科目余额表;
*.****年度、****年度的研发费用明细账(专家评审时将随机抽查研发费用涉及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如:报销单、银行转账依据以及发票等);
*.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三份)。
五、申报时限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限:****年**月**日**时。
(二)联系人:市科技和人才局法规科黄燕;联系电话:*******,***********;邮箱:*********@qq.com。
附件:*.****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表
*.****年泸州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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