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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涪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方便广大参保群众购药,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号)、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的通知》(绵医保规〔****〕*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实际,现将开展涪城区****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且位于绵阳市涪城区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二、遴选条件
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在基本医保定点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满三年,申请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记录。
*.应配备执业药师*人,营业时间至少有*名执业药师在岗。
*.营业场所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营业面积“无死角”监控,划卡结算处视频监控应正对结算电脑屏幕,能够清楚显示屏幕上划卡结算信息。完整视频资料保留至少*个月备查。
*.营业面积绵阳主城区范围内不低于***㎡、乡镇不低于**㎡。
*.药品种类(同药品相同品规视为一种)绵阳主城区药店不少于****种、乡镇药店不少于****种。
*.在售药品应包含绵阳市目前认定的所有慢性病病种所对应的常见治疗药品,每个病种对应药品(特殊病种的管控药品除外)不少于*种,其中糖尿病和高血压对应的药品分别不少于**种。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绵阳市涪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和药店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药师的执业注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所属单位社保缴费证明。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定点服务协议复印件。
(六)申请药店的营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如营业用房为自有房产,仅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七)申请药店在售慢病药品统计表。
(八)涪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供药服务申请承诺书(附件*)。
以上提交资料属复印件的,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资料一式三份。申请药店对所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由申请药店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并取消药店的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一)申请时间。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
(二)申请地点:涪城区医疗保障局(涪城区泗水巷**号)综合业务股***室。
(三)联系电话:****-******* >****-*******
五、评审及公示
涪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总额控制,合理布局。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结合的方式从申请的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择优确定为涪城区****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评审确定的涪城区门诊慢性病零售药店将在绵阳市涪城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将按规定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药店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二)此次报名采取现场申请的方式,不收取报名机构任何费用,申请资料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其它报名方式。
(三)评审工作由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附件:
*.绵阳市涪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涪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供药服务申请承诺书
绵阳市涪城区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附件* 绵阳市涪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x
附件* 涪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供药服务申请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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