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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历城区水闸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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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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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保水闸工程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历城区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闸管理范围

历城区*座水闸(华山洼上分洪闸、华山洼下分洪闸、韩仓河控污闸、龙脊河闸、友谊河闸)管理范围线包含水闸及其附属建筑物、其它设施及生产生活区,以水闸所在河道上下游外扩**m,左右外扩**m划定。

二、水闸保护范围

以工程管理范围向外延伸**m。

三、管理与保护要求

为保护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禁止下列行为:

(一)毁坏水闸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水闸护坡上放牧或者擅自垦植、铲草、移动护坡砂石及砍伐林木。

(三)在保护范围内设置有碍安全管理的建筑物及障碍物。

(四)侵占或毁坏供用电设施以及水利物资、器材、设备等。

(五)在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炸鱼、烧窑、采石、采矿、挖砂、取土等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

(六)毁坏、盗窃、擅自移动测量、监测设施及界桩、标牌。

(七)在水闸交通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车辆、履带拖拉机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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